享有煤礦企業提供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。在煤礦企業未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時,工人有權拒絕上崗作業,以確保自身安全。
有權抵制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,并制止違章操作行為。在發現任何可能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時,工人應立即采取行動,保護自己和同事的安全。
在遇到直接威脅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,煤礦工人有權停止作業、撤離現場,并采取必要的緊急避險措施,確保自身安全。
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、法規和規章制度是每個煤礦工人的義務。他們必須遵守企業安全規定,確保生產過程的合規性。
愛護生產設備和設施,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也是煤礦工人的責任。他們需要確保設備正常運行,同時保護自己免受傷害。
及時報告險情并參與搶險救災是煤礦工人的義務之一。在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,他們應迅速報告并積極參與救援行動。
在因工受傷時,煤礦工人有權利依法要求企業進行賠償,并享受相應的工傷和社會保險待遇。這是對他們勞動成果的保障。
如果發現任何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、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行為,或者因履行監視職責而受到打擊報復和迫害時,煤礦工人有權向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及工會組織進行投訴舉報,尋求法律保護。